离婚官司当事人不去行不行?
我最近要打离婚官司,但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实在没办法出庭,想知道离婚官司当事人不去可以吗?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我很担心因为自己不能去会影响官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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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官司中,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是需要出庭的。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离婚诉讼是涉及到身份关系的诉讼,身份关系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也就是说,婚姻关系的解除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密切相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能够得到充分表达。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当事人有特殊情况,比如因重大疾病、出国在外等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是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交书面意见。书面意见要明确表达自己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态度和诉求。但这种情况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批准。 如果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若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不过,由于离婚诉讼涉及到双方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分割等重大问题,法院在缺席判决时会非常谨慎,一般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判决结果的公平合理。所以,建议当事人尽量亲自出庭参与离婚官司,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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