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书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能否修改?

我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书,里面对财产分割做了约定。但现在我觉得有些条款不太合理,想修改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允许这样做,我该怎么做才合法合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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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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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是否可以修改,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这时候,双方当事人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对离婚协议书中财产分割的内容进行修改的。因为离婚协议书本质上是一份附条件生效的合同,所附条件就是办理离婚登记。在条件未成就时,合同未生效,双方自然可以重新协商并修改相关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修改离婚协议书时,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协商一致修改的内容。 其次,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离婚协议书已经生效。此时,如果想要修改财产分割内容,就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就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进而重新分割财产。但如果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对财产分割内容的修改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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