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内容怎么更改?
我之前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现在发现里面有些条款不太合理,比如财产分配这块,当时考虑得不太周全。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的内容还能不能更改,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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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一般来说,离婚协议的更改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另一种是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 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离婚协议还未生效,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更改协议内容。因为此时协议尚未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就像一份草稿,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条款进行修改,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 而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如果想要更改协议内容,就相对复杂一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并且能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或变更财产分割协议。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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