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要怎样更改?
我之前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书,现在发现里面有些条款不太合理,比如财产分割那块。我想和她协商更改一下,但是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是直接双方重新签一份就行,还是有其他的法律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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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离婚协议书需要分两种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是在离婚登记前更改。离婚协议书本质上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一个书面约定。在还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由于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这就好比两个人商量一件事情,在事情还没最终确定下来之前,都可以随时改变想法,重新商定具体内容。比如对于财产分割,原本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后来双方觉得不太公平,就可以重新约定房产的分配方式。这种情况下,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直接在原协议上修改或者重新起草一份新的离婚协议书就可以了。 第二种情况是在离婚登记后更改。当夫妻双方已经完成离婚登记,此时离婚协议书就已经生效了。如果想要更改协议内容,一般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只是单纯想更改离婚协议书内容,需要双方自愿达成新的协议;要是对财产分割反悔,并且能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或变更相关条款。例如一方在签订协议时受到另一方的威胁,不得已才同意了不合理的财产分割方案,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向法院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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