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约定赠给未成年子女的房产能收回吗


在探讨离婚时约定赠给未成年子女的房产能否收回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在法律上,赠与是一种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而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既包含了赠与的法律关系,又和离婚协议这个整体紧密相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对于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房产赠与,它与一般的赠与有所不同。因为离婚协议往往是综合考虑了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多方面因素达成的一个整体协议。 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并且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在这种情况下,从公平和诚信原则出发,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因为这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赠与行为,还涉及到离婚协议的稳定性和对未成年子女权益的保护。 然而,如果出现了一些法定的可撤销情形,比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赠与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撤销赠与。 另外,如果房产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赠与人是否可以撤销赠与存在一定的争议。虽然从一般赠与的角度,在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但由于离婚协议的特殊性,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仅仅依据房产是否过户来判断能否撤销赠与。 综上所述,离婚时约定赠给未成年子女的房产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收回。但如果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赠与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撤销赠与。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