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公证是否可以变更?
我之前和前妻做了离婚财产公证,现在情况有变,有些财产分配不太合理了。我想问问这种已经公证过的离婚财产协议还能不能变更啊?我不清楚相关法律规定,也不知道该怎么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离婚财产公证是可以变更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财产公证的概念。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离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关于财产分割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经过公证的离婚财产协议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它是不可变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在离婚财产公证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可以对已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变更的。双方可以重新达成新的财产分割协议,并再次进行公证,以新的公证书来替代原来的公证书。 另外,如果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一方能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该协议。 总之,离婚财产公证后是可以变更的,既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重新公证的方式,也可以在符合法定情形时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实现变更。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