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如何申请拆迁补偿?


申请楼房拆迁补偿是一个涉及到众多法律规定和程序的过程,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弄清楚拆迁的主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当您得知楼房要拆迁时,要先明确是哪个政府部门主导此次拆迁,了解他们发布的拆迁公告。公告中会包含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标准等重要信息。 接着,您需要参与房屋价值评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您有权选择评估机构,并且可以要求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进行解释说明。如果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之后,就可以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在签订协议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协议条款,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您的利益和法律规定。 如果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在整个申请拆迁补偿的过程中,您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拆迁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协议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