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定义是什么?
我最近遇到了和医院的一些矛盾,感觉自己在就医过程中权益受到了损害,但不太清楚这是不是属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想了解一下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到底是怎么定义的,具体什么样的情况能算这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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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通俗来讲,就是在医疗活动中,患者认为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害,从而与医疗机构之间产生的争议。 这里的诊疗行为包含了从诊断、治疗到护理等一系列医疗服务过程。而损害则包括身体上的伤害、精神上的痛苦以及财产上的损失等。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明确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责任承担的主体和条件。也就是说,要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要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其次,患者确实受到了损害。然后,诊疗行为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后,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存在过错。例如,医生在手术中因为疏忽大意切错了部位,导致患者身体受到伤害,这就可能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者可以基于此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判断是否属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可能比较复杂,有时候需要专业的医疗鉴定机构来确定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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