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可以在异地进行吗?
我和我对象现在不在户口所在地,都在外地工作生活。现在我们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回老家起诉太麻烦了,想知道能不能直接在我们现在居住的地方起诉离婚,具体有啥要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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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是否可以在异地进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住所地就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意味着,如果被告在异地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形成了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是可以在这个异地的法院起诉离婚的。 不过,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在这些特定情形下,原告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哪怕这个地方是异地(相对于被告的住所地而言)。 此外,要证明被告在异地的经常居住地,通常需要提供一些证据,比如居住证、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以此来证明被告在该地已经连续居住了一年以上。只有证据充分,异地法院才会受理离婚起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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