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拿着离婚协议能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已经签好离婚协议了,上面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事都写得清清楚楚。我就想问问,是不是拿着这个离婚协议就能去办理离婚了,还是说还得满足其他啥条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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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拿着离婚协议并不一定就能完成离婚。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协议离婚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签订离婚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个重要步骤,但并非拿着协议就可以直接离婚。 协议离婚还有一个关键的程序,就是离婚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及相关材料退还双方。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只有在经过离婚冷静期,且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所以,拿着离婚协议只是协议离婚的第一步,还需要经过完整的法定程序,才能实现离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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