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建房两家分房过渡费该如何处理?
我家有套还建房,是和另一家一起的。现在涉及到分房过渡费,不知道该怎么分,也不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分配原则。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过渡费一般是按什么标准来分,是面积比例,还是有其他的方式,有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以参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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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还建房两家分房过渡费的处理问题上,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首先,过渡费是指在房屋征收或还建过程中,征收部门给予被征收人因临时安置所产生费用的补偿。 从法律角度来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这就明确了过渡费的支付主体和大致范围。 对于两家如何分配过渡费,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如果两家之间有事先的书面协议,那么就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分配。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比如协议中约定按照两家各自房屋面积的比例来分配过渡费,那就依照此比例执行。 若没有书面协议,一般会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分配。可以考虑按照两家实际被征收房屋的面积比例来分。因为面积通常是衡量房屋价值和居住需求的一个重要指标。例如,一家的房屋面积占总面积的60%,另一家占40%,那么过渡费也可以按照这个比例来分配。此外,也可以考虑实际居住人口等因素。如果一家居住人口较多,临时安置的难度相对较大,在分配过渡费时也可以适当予以倾斜。但这种倾斜需要两家协商一致,并且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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