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外省有暂住证是否可以办理离婚?

我和配偶都在外地工作,两人都有当地的暂住证。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但是不知道在有暂住证的情况下,能不能在外省办理离婚手续,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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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省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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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在外省有暂住证能否办理离婚,需要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来看。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意味着,仅持有外省的暂住证是不能在外省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协议离婚要求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暂住证只是证明你在当地暂时居住,并不能改变常住户口所在地这一关键因素。 其次是诉讼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果暂住证能证明被告在该外省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该地可视为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原告可以在该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所以在诉讼离婚的情形下,有符合条件的暂住证是有可能在外省办理离婚的。 总之,有外省的暂住证不可以办理协议离婚,但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在外省解决离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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