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没有赡养老人是否可以分遗产?


在探讨离婚子女没有赡养老人是否可以分遗产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基本的法律概念。首先是法定继承,它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从法定继承的角度来看,离婚子女作为老人的直系血亲,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理论上是有权利参与遗产分配的。 然而,法律同时也考虑到了赡养义务与遗产分配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子女有赡养能力和条件,但却没有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其他继承人可以主张其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是否让未履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少分或不分遗产。比如,要考量子女不赡养老人的具体原因,如果是因为客观原因,如自身经济困难、身患重大疾病等无法履行赡养义务,和主观上故意不赡养是有区别的。同时,也会参考其他继承人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的程度等情况。所以,离婚子女即便没有赡养老人,也不一定就完全不能分遗产,但可能会面临少分的情况。具体的分配比例和结果,最终要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