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了还能领取独生子女费吗?

我和配偶离婚了,之前一直领独生子女费。现在离了婚,不确定还能不能继续领这笔钱。想了解下在这种离婚的情况下,对于领取独生子女费有什么规定,自己是否还具备领取资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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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独生子女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离婚后是否还能领取独生子女费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独生子女费的概念。独生子女费是国家为鼓励只生育一个子女而设立的一项奖励政策。它是对响应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给予的经济上的支持和鼓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那么离婚后能否领取独生子女费,关键在于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只要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且获得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即使离婚了,通常也是可以继续领取独生子女费的。 不同地区对于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和具体政策存在差异。有些地区规定,独生子女费由父母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如果一方无工作单位,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全额发放;如果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以北京市为例,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离婚后,符合条件的一方依然可以按照规定领取。 因此,离婚并不必然导致不能领取独生子女费。只要满足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相关条件,就可以依据当地的政策规定继续领取。如果不清楚当地具体政策,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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