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一方不愿意离该怎么办?
我想和另一半离婚,可对方就是不愿意。我们之间感情已经破裂,实在过不下去了。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才能顺利离婚,是直接去法院吗,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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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时有一方不愿意离,另一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诉讼离婚,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的诉讼流程如下:首先,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中需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和理由。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安排调解。调解贯穿整个离婚诉讼过程,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出具调解书,婚姻关系就此解除。若调解无效,法院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在整个过程中,证据至关重要,它能帮助证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比如,存在家庭暴力的,可以提供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分居的,可以提供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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