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可以自己做吗?
我的商标申请被驳回了,我不想找代理机构,想自己做商标驳回复审,但是不太确定是否可以,也不知道自己做的话流程和要求是怎样的,所以想问问商标驳回复审能不能自己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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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是可以自己做的。商标驳回复审,简单来说,就是当商标申请被商标局驳回后,申请人不服这个驳回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重新审查的程序。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为申请人自己进行商标驳回复审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和保障。 自己做商标驳回复审有一定的好处。一方面可以节省委托代理机构的费用,另一方面,申请人对自己商标的设计理念、使用情况等有最直接的了解,在撰写复审理由时可能更能突出商标的特点和优势。然而,自行进行商标驳回复审也存在一些挑战。商标复审涉及到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商标审查标准,比如要准确理解商标法中关于商标近似、缺乏显著性等规定,并且需要清晰、合理地阐述复审理由。如果没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相关经验,可能在阐述理由时不够充分、准确,从而影响复审的结果。所以,申请人要综合考虑自身的能力和情况来决定是否自己进行商标驳回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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