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和虐待可以请求婚姻无效吗
我在婚姻生活中遭受了伴侣的家暴和虐待,身心备受折磨。最近了解到婚姻存在无效的情况,就想问问,像我这种遭遇家暴和虐待的,能不能请求婚姻无效呢?我想弄清楚在法律上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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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和虐待不可以请求婚姻无效。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通俗来讲,就是这种结合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承认是有效的婚姻。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只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家暴和虐待并不在这些导致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之中。 不过,虽然不能请求婚姻无效,但如果遭遇家暴和虐待,可以选择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就是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并且,因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依据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所以,遭遇此类情况,要懂得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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