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是否能享受个税扣除?
我前段时间进行了一笔捐赠,现在到了申报个税的时候,不太清楚这笔捐赠能不能在计算个税的时候扣除。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捐赠到底能不能享受个税扣除,具体有什么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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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捐赠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享受个税扣除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首先,需要明确一个概念,个税扣除在这里指的是个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符合规定的捐赠金额从收入中扣除,然后再按照扣除后的金额来计算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纳税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捐赠金额在不超过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时,是可以扣除的。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也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也就是说,捐赠必须是通过规定的途径进行,直接捐赠给受赠人等情况通常是不符合扣除条件的。 例如,小王月收入扣除五险一金等后为1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元,他通过符合规定的途径向公益事业捐赠了2000元。由于2000元未超过10000元的30%(即3000元),那么这2000元就可以在计算个税时扣除,他只需要按照8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缴纳个税。 所以,只要是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捐赠,是能够享受个税扣除优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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