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学校捐款是否可以抵税?


给学校捐款是否可以抵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公益性捐赠和抵税的概念。公益性捐赠是指个人或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抵税在这里指的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对捐赠金额进行一定比例的扣除,从而减少应缴纳的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向符合条件的学校进行公益性捐赠,捐赠金额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例如,某企业年度利润总额为100万元,那么在该年度,企业向符合条件的学校捐赠不超过12万元(100×12%)的部分,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个人捐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比如,小李月工资收入扣除各项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元,他向符合条件的学校捐款1000元,由于1000元未超过5000元的30%(即1500元),那么这1000元可以从他当月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不过,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捐赠必须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进行,直接向学校的捐赠通常是不能享受抵税政策的。并且,接受捐赠的学校也需要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因此,在进行捐赠时,捐赠人一定要注意这些条件,以确保自己的捐赠能够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