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是否可以自由撤销赠与?


在日常生活中,赠与行为较为常见。简单来说,赠与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那么赠与人是否可以自由撤销赠与,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是什么意思呢?比如说,张三答应送李四一台电脑,在还没把电脑交给李四之前,张三是可以反悔不送的。因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处于一个相对不稳定的状态,法律赋予赠与人一定的反悔权利,以平衡双方的利益。这也是考虑到赠与通常是基于情感、道义等因素,赠与人可能在做出赠与表示后情况发生变化。 但是,该条法律也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或者是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了。比如,某企业承诺向灾区捐赠一批救灾物资,并签订了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那么该企业就不能随意撤销这个赠与。这是因为这类赠与涉及到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一旦做出承诺,就应该履行,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良好秩序。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还规定了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这是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当受赠人出现严重违背道德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时,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总之,赠与人一般情况下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对于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以及出现法定情形的赠与,撤销赠与是受到限制的。所以,赠与人并不能自由地撤销赠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