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男方酗酒还能抚养孩子吗?

我和男方在争夺孩子抚养权,他平时酗酒很严重,经常喝得醉醺醺的。我担心孩子跟着他会受影响,可他也在争取抚养权。我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说,像他这种酗酒的情况,还有资格抚养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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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权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判定男方酗酒是否可以抚养孩子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法律层面和孩子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来综合考量。 首先,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核心原则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也就是说,法院会全面考察父母双方的各种条件,看哪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更健康、稳定、有利于成长的环境。这其中就包括父母的生活习惯、经济能力、教育背景、家庭氛围等等。 对于酗酒这种行为,如果程度较为严重,会对抚养孩子产生诸多不利影响。酗酒可能导致男方在生活上无法很好地照顾孩子的日常起居,比如不能按时给孩子做饭、接送孩子上学等。而且,长期酗酒还可能影响男方的精神状态和行为控制能力,容易在情绪激动时对孩子造成身体或心理上的伤害。同时,酗酒这种不良习惯也可能给孩子树立不好的榜样,不利于孩子正确价值观和生活习惯的养成。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里的“具体情况”就包含了父母一方是否存在酗酒等不良行为。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也明确指出,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男方酗酒就可能被认定为“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所以,一般情况下,如果男方酗酒情况严重,从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角度出发,法院通常不会将孩子抚养权判给他。但如果男方虽然有酗酒行为,但程度较轻,且能够积极改正,同时在其他方面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法院也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做出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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