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老公名字,离婚时算夫妻财产吗?
我和老公结婚多年,房子登记在他名下。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不清楚这房子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我有没有份呢?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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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登记在老公名下的房子在离婚时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即便只登记在老公一人名下,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购买的房产通常也属于此范畴,因为婚姻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等往往是混同的,用于购房的资金来源也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该房产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要求分割。 其次,如果房子是老公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并且全款付清,登记在他自己名下,那么该房子属于老公的婚前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这房子是老公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房子是老公婚前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登记在老公名下。那么,该房产的首付部分属于老公的婚前个人财产,而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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