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0年后辞职公司如何赔偿?


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公司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是指在某些法定情形下,公司按照一定标准向员工支付的一笔费用,以弥补员工因劳动关系解除等情况所遭受的损失。 不过,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即使是员工提出辞职,公司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公司原本承诺提供特定的工作设备或安全防护措施,但实际并未提供。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像公司经常拖欠工资,或者少发工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即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例如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严重侵犯了员工的休息权等合法权益。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如公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符合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工作10年的员工,如果符合上述可获补偿的条件,通常可以获得1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