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行为该如何认定?
我碰到了一件事儿,有人跟我说有个好项目能赚大钱,让我投钱,结果我投了之后根本没那回事,钱也没了。我怀疑自己遇到诈骗了,但不太确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这种情况怎么认定是不是诈骗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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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认定诈骗行为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量。首先是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也就是说,从一开始,行为人就没打算归还骗取来的财物,而是想将其据为己有。比如,张三编造虚假的投资项目,目的就是骗取李四的钱财,并且没有打算让李四获得回报或者归还本金,这就体现了非法占有的故意。 其次是客观行为,行为人要实施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虚构事实是指编造不存在的事情来欺骗被害人,像声称自己有特殊渠道能买到低价的名牌商品,但实际上根本没有这个渠道。隐瞒真相则是指故意不透露某些关键信息,让被害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错误的决定。例如,卖家知道商品有严重质量问题,但不告知买家。 再者,被害人基于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产生了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处分了自己的财产。这意味着被害人是因为被欺骗才把自己的钱或者财物给了行为人。比如,王五骗赵六说自己生病了急需钱做手术,赵六信以为真就给了王五一笔钱。 最后,关于诈骗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诈骗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不过,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这个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总之,认定诈骗行为需要综合考虑主观故意、客观行为、被害人的处分行为以及诈骗金额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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