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给客户做了招牌对方不给钱该如何处理?

我是做招牌生意的,前段时间给一个客户做好并安装了招牌,可现在都过去挺久了,对方却一直拖着不给钱。我心里很着急,也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这个事情,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具体能采取什么办法让对方给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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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给客户做了招牌对方不给钱,首先可以尝试与客户沟通协商,心平气和地跟对方讲讲道理,了解对方不给钱的原因,看能不能达成一致,让对方结清款项。这是比较温和的方式,有可能快速解决问题,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 要是协商无果,就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明确指出,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所以,您完全有权利要求客户支付做招牌的费用。 在法律途径方面,有以下两种常见选择: 一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可以对这类情况进行调查和调解,督促客户支付款项。 二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要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即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同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合同,它能证明双方关于做招牌的约定;发票,能表明做招牌的费用情况等。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在诉讼时还可以要求对方给付违约金;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能要求对方根据损失进行赔偿,一般包括既得利益损失以及可以预见的损失。 相关概念: 代位权:简单说就是当债务人不好好行使自己的权利,影响到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对别人的权利,但这个权利得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 。 受领迟延:就是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却没有正当理由不接受,这时候债务人可以要求债权人赔偿因此增加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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