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是否可以免于起诉?


醉驾是否能免于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形,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醉驾。醉驾指的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驾驶行为,这属于危险驾驶罪的一种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然而,并不是所有醉驾情况都会被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也提出,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醉驾案件中,如果存在以下一些情形,有可能被认为情节轻微,从而免于起诉:比如挪动车位型,醉酒后出于挪动车位的目的,在人车稀少的停车场短距离驾驶;救治病人型,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睡觉休息型,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隔时醉驾型,饮酒后将车停到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尚未驶出型,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被醉驾追尾型,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不过,具体到每个醉驾案件是否能免于起诉,要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包括血液酒精含量、驾驶的路段、时间、是否造成实际损害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