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办人员利用职务说可以进行拆迁协议更名,这违法吗?
我家房子在拆迁范围内,拆迁办有个工作人员跟我说,他可以帮我把拆迁协议更名,不过要收点好处费。我有点犹豫,不知道他这么做合不合法,我要是让他办了,会不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所以想了解下这种情况是不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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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下拆迁协议更名这件事。拆迁协议是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就房屋拆迁补偿等相关事宜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一般来说,拆迁协议的签订和变更都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和规定,以确保公平、公正、合法。 从法律角度来看,拆迁办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声称可以进行拆迁协议更名,如果没有合理合法的依据和正规的程序,这种行为很可能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不得有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行为。拆迁办人员属于公职人员范畴,他们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协议的更名通常是因为一些合理的原因,比如被拆迁人死亡发生继承、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合法权益分配等情况,并且需要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例如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经过审核批准等。如果拆迁办人员仅仅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擅自更改拆迁协议,这不仅违反了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还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 此外,如果拆迁办人员收受好处费来办理更名事宜,还可能涉嫌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对于你来说,如果你接受了该工作人员的提议并支付了好处费,一旦被发现,你可能也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所以,建议你不要轻易相信这种所谓的“捷径”,而是要通过正规的途径和程序来处理拆迁协议相关的问题。如果对拆迁协议更名有疑问,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咨询了解具体的规定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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