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否可以协商慢慢偿还?
我挪用了单位的公款,现在没能力一次性还上,想和单位协商慢慢还。不知道在法律上,挪用公款这种情况 能不能和单位协商慢慢偿还呢?会不会因为协商慢慢还就不追究我的责任了?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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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看,挪用公款首先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这里强调了挪用公款行为的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
至于是否可以协商慢慢偿还,从与被挪用单位的角度,双方可以就还款方式和时间进行协商。单位可能会考虑到实际情况,同意分期偿还。但这种协商还款的行为,并不影响挪用公款行为本身的性质认定,也不能消除该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的事实。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还款情况会作为量刑的一个情节予以考虑。如果积极协商还款并逐步履行还款承诺,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适当从轻处罚。但如果仅仅是口头协商,没有实际履行还款计划,那么仍然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所以,挪用公款后,协商慢慢偿还在与单位沟通层面是有可能的,但不能改变行为的违法性,只是在量刑时可能会产生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