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反复挪用公款数额如何计算?

在单位工作期间,因为个人资金周转问题,我多次挪用了公司的公款。每次金额都不大,但次数比较多。现在单位发现了这个问题,要求我退还所有挪用的款项。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的挪用公款数额是怎么计算的?是累计计算还是按单次计算?这会影响到我的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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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反复挪用公款的数额计算,在我国法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在计算挪用公款的数额时,法律采用的是累计计算的方式。也就是说,无论你每次挪用的金额大小,只要是多次挪用,最终的数额是将所有挪用的金额相加得出的。这种计算方式主要是为了全面反映挪用行为的严重性,确保法律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例如,如果你在一年内挪用了10次公款,每次金额为1万元,那么累计计算的总金额就是10万元。这个累计金额将直接影响到你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可能面临的刑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挪用公款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即属于“数额较大”,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反复挪用公款的数额是累计计算的,这会直接影响到你的法律责任。建议你尽快退还所有挪用的款项,并积极配合单位的调查,以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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