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跨地区立案吗?
我遇到一个纠纷,被告所在地和事情发生地都在外地,我不想去当地法院立案,想在我自己所在地的法院立案,不知道行不行。想问下法院到底可不可以跨地区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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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否可以跨地区立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白立案管辖这个概念。立案管辖是指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一般来说,民事案件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允许跨地区立案。比如合同纠纷中,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里约定了管辖法院,只要这个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就可以按照约定到指定的法院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另外,现在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很多法院都推行了跨域立案服务。当事人可以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提交立案申请,由该法院协助将案件材料传输到有管辖权的异地法院,由异地法院审查立案。这种跨域立案服务打破了地域限制,提高了立案效率。 所以,法院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跨地区立案的,但要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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