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只能在自己所在区受理案件,不可以跨区投诉吗?


在法律中,管辖是确定案件由哪个法院来处理的规则,它涉及到案件该由哪个地方、哪一级别的法院受理和审判。管辖规则的设定,主要是为了确保司法资源的合理分配,提高诉讼效率,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同时也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公正性。 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是民事诉讼中最基本的管辖原则。通俗来讲,就是原告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比如,A起诉B还钱,B住在甲区,那么通常A就要到甲区的法院去起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不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来确定管辖法院。例如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按照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再比如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如果是侵权纠纷,原告既可以选择在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此外,专属管辖是一种特殊的管辖规定,某些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改变。比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法院并非绝对不能跨区受理案件,而是要根据具体的案件类型和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在遇到纠纷需要向法院起诉时,当事人应当先了解相关的管辖规定,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