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能否去别的地方打本地的官司?

我有个官司,本来应该在本地打,但我因为一些原因在外地,不方便回本地处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去别的地方打原本应该在本地打的官司呢?主要是想了解法律上对于打官司地点这块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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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管辖
  • #原告就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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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属管辖
  • #民事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里,打官司的地点通常是有明确规定的,这在法律上叫做“管辖”。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一般来说,要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这意味着通常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去打官司。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只要不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就可以按照协议来确定管辖法院。 还有专属管辖的情况,像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通常不能随意去别的地方打本地的官司,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是可以选择其他合适的法院来进行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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