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朋友欠款金额不多是否一定要去当地起诉?

我有个朋友欠我钱,金额不算多。我和朋友不在一个地方,我觉得跑去他那边起诉挺麻烦的。想问问是不是非得去他当地起诉,还是我在自己所在地也能起诉,想了解关于起诉地点选择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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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朋友欠款金额不多,不一定要去当地起诉。 首先,要明确民事诉讼的管辖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是要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比如,你朋友户口在A市,但长期在B市生活工作,B市就是他的经常居住地,你就可以在B市法院起诉。 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也有其他选择。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要是你和朋友在借款时有书面约定,比如约定在你所在地法院管辖,那么就可以按照约定,在你所在地起诉。 另外,即使没有约定管辖法院,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在原告所在地起诉也是有可能的。总之,欠款金额多少不影响管辖法院的确定,具体能否在你所在地起诉,要结合实际情况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相关概念: 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户籍登记的地址。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和接受该义务的地点。 约定管辖:就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或者纠纷发生前后,用书面方式约定诉讼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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