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的转包纠纷应如何处理?


当遇到工程转包纠纷时,以下是一些处理方式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转包合同效力的认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工程转包人和被转包人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无效的。并且,人民法院在认定施工合同无效时,可依法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然后,根据工程的完成情况和验收结果来处理纠纷。若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按照《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也就是说,虽然转包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承包人能获得相应补偿。 要是施工完毕但验收不合格,经修复验收合格的,同样按照上述办法结算,不过承包人要自行承担修复费用;若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获得补偿。这也是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验收不合格的情况进行的区分处理。 对于尚未施工完毕合同就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在处罚方面,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工程转包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而且承包单位对因转包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在处理纠纷时,还可以采取协商、调解、发律师函以及诉讼等途径。与欠款人进行协商或找法律援助机构调解;也可以委托律师发律师函,促使其解决纠纷;若协商等方式无法解决,还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判决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概念: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非法所得:指的是当事人通过非法行为所获取的利益,在工程转包中,承包人通过转包获取的收益若无合法依据,就属于非法所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