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在哪些情况下能够解除?


工程合同的解除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协商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打个比方,如果发包方和承包方就解除工程合同这件事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合同就能解除。这就好比两个人一起合作做一件事,中途都觉得不合适,双方商量后决定不做了,那合作关系就可以解除。 其次是约定解除。当事人可以在制定工程合同时就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当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就可以解除合同。比如合同中约定,如果承包方在某个特定日期前不能完成工程进度的一定比例,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当这个情况真的发生了,发包方就可以按照约定解除合同。 然后是法定解除,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多种: 对于发包人来说,当承包人出现这些情况时,发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1. 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这就是说承包人明确说自己不干了,或者通过实际行动,比如直接停工撤离场地等方式,表明不再履行合同主要任务。 2. 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比如合同约定了一年完工,到期没完成,发包人催促后,又过了合理时间还是没完成。 3. 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工程做完了但质量不行,发包人要求修,承包人却拒绝。 4. 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这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如果承包人这么做了,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对于承包人来说,发包人出现这些情况,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如果发包人一直不按合同给钱,承包人催了之后还是不给,达到一定条件承包人就能解除合同。 2. 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这些材料等不符合标准,工程就没法正常进行。 3. 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比如发包人没有按约定提供施工场地的相关手续等,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也可以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就是像自然灾害、政府政策重大调整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例如遇到地震,工程完全被摧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了,就可以解除合同。 相关概念: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法定解除权:是指法律规定的,在出现法定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 约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某种情形出现时,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