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17万炒股能判缓刑吗?


挪用公款17万炒股是否能判缓刑,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而炒股属于营利活动,挪用公款17万用于炒股,符合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这一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所以挪用17万公款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 接着,再看缓刑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对于挪用公款17万炒股的案件,如果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被告人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些条件,那么就有可能适用缓刑。例如,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归还了挪用的公款,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可以体现其悔罪表现。 然而,如果被告人在案发后拒不归还挪用的公款,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挪用公款等,那么适用缓刑的可能性就会降低。因为这些情况可能导致法院认为被告人犯罪情节较重,有再犯罪的危险等,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总之,挪用公款17万炒股是否能判缓刑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案件的情况,看是否满足缓刑的适用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