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信人员有哪些最新法律规定?
我不太清楚现在对于失信人员有啥新的法律规定。我身边好像有个人被列为失信人员了,我想了解下最新的规定都有啥,比如对他们有啥限制,有啥后果之类的,免得以后自己不小心也踩坑,所以想问问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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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一旦被列为失信人员,会面临多方面的限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此外,失信人员在很多其他方面也会受到影响。比如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可能会被拒绝;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会受到限制或者禁止。这些规定旨在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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