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该如何支付?
在工作中受伤了,后来发现所在单位属于非法用工。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一次性赔偿金是怎么支付的呢?比如是单位直接给,还是有其他流程,赔偿的标准又是怎样确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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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支付问题,涉及到多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首先,得明确什么是非法用工。像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还有使用童工的单位等,这些情况都属于非法用工。 按照法律规定,对于非法用工伤残的情况,用人单位要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而且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明确指出,上述非法用工情形下,单位要给予一次性赔偿。 具体的赔偿标准,《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五条规定,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这里所说的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另外,如果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比如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相关概念: 非法用工: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务工者与用工单位所建立的非法劳动关系。 赔偿基数: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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