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患病能否变更劳动合同,又该如何变更劳动合同?


在员工患病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是可以变更的,但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劳动合同变更的概念。劳动合同变更指的是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商量好对原来合同里的一些条款进行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就明确了变更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双方协商一致,并且要以书面形式来进行。当员工患病时,可能由于身体原因无法胜任原来的工作岗位。根据《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从这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当员工患病不能从事原工作时,用人单位有另行安排工作的权利,这实际上也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种情形。不过,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变更劳动合同。它需要证明员工确实因为患病而不能胜任原工作,并且新安排的工作要合理,不能故意刁难员工。如果员工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强行变更。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进一步协商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费。另外,如果员工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更要谨慎处理劳动合同变更事宜。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要变更劳动合同,也必须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员工的身体状况和权益。总之,员工患病时劳动合同是可以变更的,但必须遵循法律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时,用人单位要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能随意变更合同损害员工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