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内是否不得随意辞退员工?

我入职一家公司,还在试用期,今天领导突然说要辞退我,也没说具体原因。我想知道公司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辞退员工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保障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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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辞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试用期内,公司确实不能随意辞退员工。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其中的法律规定和缘由。 首先,我们要明确“随意辞退”的概念。所谓随意辞退,就是公司没有正当理由,仅仅凭借主观意愿就决定辞退试用期员工。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一规定为试用期员工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限制了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 具体来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只有当员工出现上述这些情况时,公司才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分别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过,即使用人单位依据这两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也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员工。员工遇到这种情况时,要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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