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到期后未及时续订,员工能否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我和公司的合同到期了,公司没及时和我续订合同。我现在不想干了,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可以随时终止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呢?需不需要提前通知公司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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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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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到期后未及时续订的情况下,员工能否随时终止劳动关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续订的基本概念。劳动合同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当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及时与员工续订,此时双方的劳动关系处于一种特殊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但是如果合同到期后,员工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是有权终止劳动关系的。然而,是否能随时终止,关键在于是否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如果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虽然法律赋予了员工终止的权利,但从法律程序和公平角度出发,一般还是建议员工按照正常的离职程序来处理。比如,提前一定的时间通知用人单位,这既是对用人单位正常运营的一种合理告知,也体现了员工应有的职业操守。 通常来说,如果员工想要终止劳动关系,最好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提前通知时间,但参考正常的离职程序,提前30天通知是比较合理的做法。这样可以让用人单位有足够的时间来安排工作交接和人员调配等事宜。 此外,如果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合同到期未续订,员工还可能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合同到期后未及时续订,员工有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但从程序和合理角度考虑,建议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同时还可以关注自身是否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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