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女方要归还彩礼和三金吗

我和老公刚离婚,结婚时他给了彩礼和三金。现在他家里人要求我归还这些,可我觉得结婚也花了不少钱。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看,我到底要不要归还彩礼和三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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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关于离婚时女方是否要归还彩礼和三金,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彩礼和三金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这里所说的附条件赠与,就是以双方结婚为条件而给予的财物。也就是说,男方给女方彩礼和三金,是希望和女方结婚共同生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第一种情况,如果双方只是按照习俗办了婚礼,但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分开了,这种情况下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和三金,一般是会得到法院支持的。因为从法律上来说,双方并没有真正结婚,赠与的条件没有完全实现。 第二种情况,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之后离婚的,女方也需要归还彩礼和三金。这里的共同生活,是指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相互照顾、相互扶持,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等。 第三种情况,如果男方因为给彩礼和三金,导致自己生活困难,比如因为支付彩礼和三金背负了大量债务,生活质量明显下降,并且双方离婚了,女方也应当归还。不过这里的生活困难,需要有一定的证据证明,不是男方随便说困难就算的。 如果不符合以上三种情形,比如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才离婚,一般情况下女方不需要归还彩礼和三金。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结婚并共同生活,赠与的条件已经实现,彩礼和三金就属于女方的财产了。当然,如果双方在离婚时能够协商一致,女方愿意归还部分或全部彩礼和三金,法律也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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