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出庭作证,单位能否扣工资?
我在上班期间接到法院通知需要出庭作证,向单位请假时,单位说要扣我工资。我不太确定单位这么做合不合法,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上班期间出庭作证,单位到底能不能扣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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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上班期间出庭作证单位能否扣工资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法律规定以及实际应用的角度来分析。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些法律概念。所谓的出庭作证,就是指证人在法庭上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进行陈述的行为。而工资是劳动者通过付出劳动,从用人单位获得的劳动报酬。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条也明确指出,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出庭作证显然属于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范畴。 从这些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劳动者在上班期间出庭作证,是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单位不仅应当支持,而且要保障劳动者在这期间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单位不能因为劳动者出庭作证而扣工资,要把这段时间视同劳动者正常提供了劳动,正常发放工资。 如果单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扣发了劳动者出庭作证期间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先与单位进行沟通,要求单位补发工资。若沟通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法律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劳动者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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