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人单位是否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说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说是依法解除。我不太懂,想知道用人单位真的能随便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吗?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这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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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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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例如,员工在工作中严重违反公司的考勤制度,多次无故旷工,公司就可以依据此条规定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其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比如,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公司业务调整,原来的岗位不存在了,与员工协商变更岗位不成,公司就可以按照此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受到一定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和程序进行。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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