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前给女方买的手机和珠宝等东西可以退回吗?
我在订婚前给女方买了手机和珠宝,现在订婚的事黄了,我想把这些东西要回来,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能不能行得通,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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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前给女方购买的手机和珠宝等物品能否退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在法律层面,这种在订婚期间赠送财物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附条件的赠与。附条件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物时设定了一定的条件,当条件不成就时,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在这里,订婚往往就是这个隐含的条件。一旦订婚关系解除,也就是条件不成就了,赠与人就有可能要求受赠人返还财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虽然订婚这种情况并非完全对应上述条款,但可参考附条件赠与的原理。 如果购买的手机和珠宝等物品价值较大,并且是以结婚为目的而赠送的,那么在订婚关系解除后,从公平合理的角度以及司法实践来看,法院一般会支持返还。但如果是一些价值较小的日常礼物,通常会被认定为一般性赠与,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就不能要求返还了。所以,对于订婚前给女方买的手机和珠宝等价值较大的物品,是有很大可能要回来的,但具体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可能需要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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