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部门是否可以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企业下面的部门想和员工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不知道这样合不合法。我想了解企业部门有没有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资格,签订了是否有效,所以来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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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合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集体劳动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的合同。它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整体权益、协调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这里强调的是用人单位,而企业部门并不属于用人单位范畴。企业部门只是企业内部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也没有独立的劳动用工权。 如果企业部门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由于其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该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这是因为合同的签订需要有合法的主体,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签订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保障集体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应当由企业层面的代表与职工一方进行平等协商,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签订集体合同。这样才能确保集体合同能够真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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