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到期后不搬走房东该如何处置?
我是房东,房子的租期已经到了,可租客就是不搬走。我想让他们赶紧搬走,把房子腾出来。我不太清楚该用什么合法的办法去处理这种情况,也担心自己采取的措施不合适,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有哪些权利和合法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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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租客到期后不搬走,房东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合理合法地处置: 首先,尝试与租客友好协商。房东有责任向租客详细说明需要其腾退房屋的原因。比如房子可能自己要住,或者已经有新的租客准备入住等。在这个过程中要秉持公正公平原则,与租客深入交流。若租客同意搬走,确定好具体的搬走时间即可。要是租客想续租,双方能达成一致的话,就共同签订一份详细的书面协议,明确续租的期限、租金等具体事项及相关时间节点。 若协商不成,房东可以有以下进一步举措:一方面,可以向当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邀请公证人员到现场对租客的物品进行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在清点财物时,要注意签字备案,确保整个过程公正、透明、有记录可查。另一方面,房东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返还房屋阶段的房屋使用费。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这就明确了租客在租期结束后有义务归还房屋。 相关概念: 房屋使用费:指租客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没有合法依据继续占用房屋,给房东造成损失,应向房东支付的相当于租金的费用 。 不定期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 。在不定期租赁中,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要给对方一定合理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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