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时以前年度留抵税额能否退还?
我有一家企业准备注销了,账面上还有以前年度的留抵税额。我不太清楚这部分留抵税额在企业注销的时候能不能退还给我,想问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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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时以前年度留抵税额能否退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留抵税额的概念。留抵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当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产生的未抵扣完的税额。比如企业购买原材料等取得了大量的进项发票,而销售产品产生的销项税额相对较少,就会出现留抵税额。 根据目前的税收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注销时,其留抵税额不能办理退税。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这是因为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它是对商品和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税。留抵税额本质上是企业未来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当企业注销时,其生产经营活动停止,不存在后续的流转环节进行抵扣,所以通常不会退还留抵税额。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国家可能会出台相关政策允许退还留抵税额,比如针对特定行业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但这些政策往往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且通常是在企业持续经营的情况下适用,并非针对企业注销的情形。因此,在企业注销时,以前年度留抵税额通常是不能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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