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保证人能否行使先诉抗辩权?

我给别人的债务做了保证,现在主债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债权人找我还钱,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要求债权人先去找债务人要钱,而不是直接让我来承担保证责任,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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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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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答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保证人能否行使先诉抗辩权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简单来说,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当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只有在通过法律程序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后仍不能清偿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而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当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时,债务人获得了诉讼时效抗辩权,即债务人可以以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履行债务。 对于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后保证人能否行使先诉抗辩权,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和诉讼时效是两个不同的制度。即使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只要保证人未放弃先诉抗辩权,且不存在《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的除外情形,保证人依然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因为先诉抗辩权的存在是基于保证合同中一般保证的性质,与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并无直接关联。 但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当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时,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可以援引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也就是说,保证人可以以主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综上所述,在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不影响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不存在先诉抗辩权的问题,但保证人可以利用主债务的诉讼时效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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