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职工因工致残企业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我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有个职工因工致残了。现在公司运营有些困难,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能不能和这个因工致残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的话合不合法,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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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工致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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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后企业是否可以解除合同,需要根据具体的伤残等级情况以及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因工致残”的概念。因工致残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导致身体出现残疾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不同的伤残等级,企业与之解除合同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对于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这意味着企业不能解除与他们的劳动合同。因为这类职工的伤残程度非常严重,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需要长期的生活保障和医疗依赖,所以法律给予了他们更严格的保护。 如果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企业不能主动解除合同,但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是可以的。 而对于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期满企业可以终止合同,或者职工提出解除合同也是允许的,但企业不能随意单方面解除合同。 此外,如果职工因工致残后,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企业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因为职工自身的过错行为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和管理秩序。 综上所述,企业不能一概而论地与因工致残的职工解除合同,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根据职工的伤残等级以及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可以解除以及如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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